近日,《甘肃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预案》提出,按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行车中断的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其中造成 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为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省级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予以支持,省指挥部可视情直接成立现场指挥部。
《预案》提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因突发大客流、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要及时报请当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楼宇或移动电子屏幕、当面告知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对突发大客流,及时调整运营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旅客疏导,视情采取限流、错峰、临时关闭车站等措施,必要时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输运,疏导客流。
(记者 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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