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信息:“双十一”将至 法官提示网购“别踩坑”

时间 : 2022-11-05 15:44:51 来源 : 北方网

天津北方网讯: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购狂欢节来临,各位买家摩拳擦掌,准备囤货。趁着便宜和促销的契机“广积粮”。这的确是生活省钱小妙招,但是,网络购物作为新型的消费模式,便捷、高效的同时也容易产生“货不对板”等诸多问题。近日,本市多家法院通过以案释法,向市民详解网购纠纷那些事儿,提示广大买家,在购买时还是要擦亮眼睛,不能只图一时之快。

名牌微单非正品 三倍判赔


(资料图)

在红桥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因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被判赔三倍赔偿,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买家在某电商平台的视觉影像器材行看上一款名牌微单相机,购买前多次和客服核实是国行正品、全国联保、没开封,并详细了解如何鉴定是国行正品,如何注册,如何保修等事宜,得到满意的答复,并得知在北京有实体店,售后有保障,这才下单购买。谁知,收到货发现,照相机刚开始使用电池就充不满,拍不了几张照片就没电了。联系客服,客服只答应补发一个电池。买家怀疑电池有假,咨询摄友,经过比对,发现确实是假电池。继而怀疑相机也有假,便注册官网,显示注册不成功,甚至连防伪电话也是假的。买家随即联系品牌官方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是机器信息不一致,不能享受全国联保服务,相机及配件来源不明。法院认为,卖家应当明知其出售的货物并非国行正品、全国联保产品,但并未向买家如实告知,构成欺诈。因此,依法判决卖家赔偿买家货款总额三倍的赔偿款。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购前要先仔细了解商品的介绍信息,与卖家充分沟通,并注意留存相关聊天记录、交易订单截图以及卖家的宣传信息等,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能够及时举证。在购买贵重物品时尽量选择在品牌旗舰店购买。在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后,如果商家拒不赔偿,消费者可以借助平台提供的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化解矛盾,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或到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经营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存在侥幸心理知假售假,在进货时应尽到审查义务,从正规渠道进货并保留相关采购、支付凭证。

“主图款”只为吸引人 不构成欺诈

当然,法院在审理“索赔三倍货款”的案件中,也不是原告的诉请都能得到支持,若是证据不足,就无法证明商家欺诈。比如,蓟州区人民法院近日也审理了一起案件,买家在网上花了2500多元买了一件派克服,收到货后,发现与卖家视频宣传和文字描述的不一致,便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货的同时,索要三倍赔偿。卖家同意七天无理由退货,但不同意三倍赔偿,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买家将卖家和电商平台一起告上了法庭。卖家称,买家看到的宣传视频是自己主推的视频,与所有销售款式中的其中一个一致,而买家购买的并非此主图视频款式。电商平台表示,已审核了入住商家的经营主体资质信息,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对涉案交易不存在过错。法官对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订单截图、签收截图、沟通联系对话截图,以及涉案商品图片、检验报告等一系列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核,最终判决,双方解除购买合同,退货退款,但原告诉请的三倍赔偿,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不予支持,同时,电商平台在本案中无过错,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网上购物时,店铺为了吸引客户,往往会推出“主图款”,买家点进去后,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这时,买家就要在眼花缭乱的信息中进行甄别,到底哪件货品对应什么样的价格。此外,网上购物,买家只能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远程了解商品信息,是一种“看得见、摸不着”的购买方式,建议充分借助评论、咨询客服等功能,尽可能全面地掌握详情后再下单,免得收到货后,与预想的不符而大失所望。

低价引流“小聪明” 自己买单

广大买家在网购时可能会发现,有的商家在销售中使出超低价、1元秒杀等促销手段,以此来吸引消费者,但是,这样的低价真的靠谱吗?在南开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案例中,买家以为自己捡到了便宜,没想到收到包裹后竟是空包装,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而商家自然也要为自己的“小聪明”而买单。

本案中,买家在网上某数码专卖店购买了两台智能办公本,一台999元,一共1998元,收到货物时发现竟然是空包裹。对此,被告商家辩称,买家下单的这个链接有多个选项,其中包括4999元的办公本和5999元的办公本,自己在发货过程中因交接疏忽导致客户没有收到办公本,愿意给客户退货退款,并赔付购买商品价值30%的赔偿金(500元封顶)。买家则表示,当日其点击“立即购买”后,页面中出现若干选项,配件有所不同,价格有所差异,其中一个链接标签为涉案“办公本”,不带配件,价格是999元,图片页面与交易快照的页面相同,其点击进入选择数量并付款。买家要求卖家按照约定发货。卖家继续辩解,999元的链接虽然显示为“办公本”,但其实只是“阅读器”,只是由于自己疏忽没有体现型号,买家应该知道,999元的产品不可能和4999元的产品一样。

法院认为,买家从搜索界面进入,通过公开信息,根据交易快照配图内容及文字表述均可体现涉案商品为办公本,能够使原告产生合理信赖。买家按照平台交易流程下单购买且成功支付价款,故应认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被告应继续履行合同,向原告交付对应商品,即两台智能办公本。商家对于不合理低价的解释为,由于其疏忽未在该商品链接界面标注具体型号,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也应由被告商家自行承担。

法官表示,有些店铺为获取更多点击量、提高筛选排名及达到宣传效果,将商品链接价格调低,以低价或超低价吸引消费者点击进入。店铺在网购平台发布的低价商品信息,能够使消费者产生合理信赖的,应当认定消费者属于善意交易相对人,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经营者主张是基于重大误解导致出现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的,不应得到支持。在此也提醒广大商家,网上售卖同样应以诚信为本,“小聪明”虽然能博取一时高涨的点击量,但容易埋下隐患,甚至惹上法律纠纷,得不偿失。(津云新闻编辑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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