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管控资金流向 信用卡管理再收紧

时间 : 2021-12-28 15:03:17 来源 : 中国商报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在便利群众支付和日常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一时期部分银行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存在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等行为。

近日,为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管理责任,促进信用卡行业以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持科学理性消费,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这些新规条文将会对发卡行、持卡人带来哪些影响?

信用卡管理再收紧

此前,信用卡发卡量一直是银行内部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要求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这是监管方首次明确银行信用卡发卡数等营销指标不得作为银行的考核标准。要求加快转变信用卡业务发展方式,强化审慎合规经营,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惠民便民服务质量。

同时,银行睡眠卡比例也被明确规定。此次发布的通知要求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占比。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具备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

业内人士分析,该通知特别就睡眠卡相关规定进行了升级,与此前各家银行业机构开展的“断卡”行动一脉相承。有消息称,此前清卡行动的参与对象大多为国有大行和股份行。而新一轮公示清理银行卡的银行群体,已扩展到农商行和城商行等中小银行。

近年来,打击犯罪的监管工作重点从事后惩治转移到事中监测,前置了各项风险防范流程,电信诈骗、跨境赌博等犯罪行为均离不开资金流,因此银行账户、支付环节等逐步成为监管方关注重点。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睡眠卡的相关规定有助于银行及时监测和发现内部风险,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安全及合规工作奠定优良根基。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银保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的比例限制标准。”

实际上,早在2016年,央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就要求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此次通知还强调,对于无法核实开户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使存款人运用账户分类机制,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

严格管控资金流向

关于严格管控资金流向,该通知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信用卡资金包括消费信贷资金,即具有消费用途的信贷资金,按照监管规定,不能进入股市、房市(或其他禁止性的投资领域)。

对此,专家表示,这一点从没改变过,这次只是再次强调而已,并非新的规定。而作为一个完整的信用卡监管性文件,肯定也会提及这些基于市场风险的禁止性条文或规定,但这个提法监管方一直都有强调。

信贷套现的金融风险难以测算。该通知强调,对确认存在套现行为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限制措施,控制信用卡资金风险。

事实上,监管方一直重视信贷资金的流向问题,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今年3月,银保监会、住建部、央行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要求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信贷需求审核、贷款期限管理、贷款抵押物管理、贷中贷后管理。

鼓励信用卡业务创新

除了对信用卡业务提出监管要求之外,在支持鼓励信用卡创新方面,此次通知还提出一些新举措。

银保监会提出,鼓励银行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消费者金融需求的升级变化,合理应用新技术、新渠道、新模式,不断优化信用卡服务功能,丰富产品供给,持续有效降低信用卡各种使用成本,为扩大科学理性消费提供有力支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办卡用卡的获得感、便利感、安全感。

专家表示,该通知明确提出将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

对于整改过渡期,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文件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整改。银保监会还将持续督促银行以落实通知要求为契机,切实增强审慎合规意识,压实风险管控责任,规范业务经营行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专家认为,下一步应认真落实该通知精神和要求,对不合规行为加快整改。特别是要转变信用卡业务发展模式,从单纯追求规模和速度增长转向专业化、精细化的高质量发展;应合理核定信用卡额度,尽量减少多头授信,严控过度授信。

业内人士也表示,应严格落实“刚性扣减”要求,在给持卡人授信额度时,必须扣除其在其他银行已获得的额度。同时,应规范信用卡息费收取,全面准确披露信用卡及其分期业务息费;加强外部合作机构的准入和管理,规范信用卡催收行为,切实保护好持卡人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持卡人,专家建议,一定要理性使用信用卡,做“卡神”而不是“卡奴”。平时应量入为出,合理消费,切勿通过办理多张信用卡来拆东墙补西墙。对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

(依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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