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对于本市新实施的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提高的具体办理规定及相关流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员日前进行了介绍,并提示人们注意通过不同渠道申请提取有细节差异。
据悉,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他市场租赁住房职工及配偶在今年6月2日前已办理租房约定提取签约的,协议期内仍按照约定的提取金额提取。协议约定提取日在6月2日之后且尚未发生提取的,职工在终止已签订的租房约定提取协议后并重新签订协议后,可按照新政限额变更约定提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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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市民通过“天津公积金”App申请租房提取无需提供资料,通过柜台申请则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件。(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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