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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天津北方网讯:市规划资源局日前印发《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规划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对住宅挑空、坡屋顶、地下室及室外专有庭院四类多样性空间的增值利用政策,让居民享受多种风格、类型的居住空间。
住宅挑空空间可以有效地创造丰富的室内空间形态,过往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约定和后期管理不到位,带来各种自行搭建造成超出容积率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对此,《意见》要求住宅门厅、起居室(厅)、餐厅等通高部位的建筑层高不应超过7.2米,且通高部位建筑面积总和不应超过该住宅套型总建筑面积的20%;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高层住宅中设置通高部位的住宅套数,在满足防火、供能等相关要求前提下不应超过高层住宅总套数的20%;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低多层住宅设置通高部位的住宅套数不限。“《意见》放松了对住宅可做挑空空间的约束性要求,挑空设计不再是别墅、洋房等小众产品独有,这给我市房地产市场产品设计多样化提供了可能。同时,《意见》未放松对挑空面积的比例控制,限制了利用挑空规则‘偷面积’的可能。”市规划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
屋顶被称为建筑的“第五立面”。《意见》要求,住宅坡屋顶起坡点与楼面垂直距离不大于600毫米,坡屋顶坡度角不大于60°,屋脊结构下皮距楼面净高不大于4.8米。“新政策可以让多方实现共赢。”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城市来说,鼓励坡屋顶的建设丰富了‘第五立面’,优化了城市景观风貌;对于开发商来说,坡屋顶下建筑面积作为奖励,提升了顶层住宅的价值,能够提高创新产品的积极性;对于居民来说,坡屋顶下的建筑面积明确落在房本上,住宅结构更安全可靠,实现‘面积增值’,物业管理清晰不隐晦。”
以往住宅地下空间利用不充分,造成大量地下空间资源未被很好地开发利用,成为“鸡肋”面积。此次,《意见》明确了住宅正投影下的地下部分可以作为住宅功能使用,提升了首层住宅的功能性,也为首层住宅产品的创新设计提供了多种可能。
此外,《意见》对专有庭院的设置做出明确规定。允许低多层住宅设置室外专有庭院,住宅室外专有庭院不计入建筑密度、不计入绿地率,可设置起到景观、遮挡作用的通透性围墙,高度不大于1.8米;规划审批要求,住宅室外专有庭院应界线及立面效果,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内容。通俗地说,就是在满足规划指标要求、不侵占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让居民踏实拥有风格多样的室外庭院。(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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