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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市司法局获悉,9月1日,《天津市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共七章四十七条,规范细化了公职律师任职条件与程序、权利与职责、作用与保障机制、年度考核工作以及监督与管理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公职律师管理,更好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作用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截至目前,全市公职律师队伍达1445人。仅今年上半年,全市公职律师参与完成各类法律事务共计40512件,发挥了公职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标签: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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