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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港保税区发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支持实体经济开展离岸贸易若干意见》,支持实体经济积极开展离岸贸易等新型贸易业态,不断完善跨境结算功能、有效提升国际竞争力,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
离岸贸易“滨海模式”是我国继“上海模式”和“苏州模式”后,由地方政府实践可行的第三种有效模式,并已在滨海新区其他功能区成功复制推广。为进一步指导更多企业和银行按照“滨海模式”依法依规开展离岸贸易,天津港保税区近期制定出台《若干意见》,重点支持区内实体经济企业开展新型离岸贸易,并提出在自贸试验区框架下,由外汇主管部门进行政策指导,组织开户银行和企业就具体业务形成可行方案。
截至目前,该政策已覆盖包括“集成贸易”、大宗商品交易、海外工程承包在内的多个业务场景。其中,保税区企业高利尔(天津)包装有限公司和中垦国邦(天津)有限公司成为“滨海模式”支持企业,通用水电公司海外工程承包项目的离岸业务需求已由中国银行保税分行提出可行方案。据中垦国邦(天津)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滨海模式”有助于动态调节全国进口规模,规避不必要的价格风险。而作为离岸贸易“滨海模式”支持的首家企业,高利尔(天津)包装有限公司目前已完成5单离岸业务收付汇,合计交易(买卖)额约200万元。
自贸试验区作为深化改革的“试验田”,肩负着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大使命。离岸贸易作为国家大力支持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之一,得益于政策创新红利,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加速发展崛起。“我们将就推进新型离岸贸易广泛开展大胆尝试,通过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业务常态化开展,持续释放自贸创新红利,推动系统集成式创新,形成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的有效抓手,带动区域实体经济发展。”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朱长存表示。(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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