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天津北方网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迎政策利好。日前,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明确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14项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记者从这份清单上看到,其中主要有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等。
南开区一些个体工商户人士告诉记者,上个月,我市出台了30项政策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难题。天津市的普适性举措叠加国家新政,招招都很实、都在“点”上,能切实帮助纾困解难。(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标签: 个体工商户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