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热消息:津南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一笔存款三次诉讼三个说法

时间 : 2023-01-29 08:54:59 来源 : 北方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对于同一笔存款,在三次诉讼中说法不一,到底真相如何?

本案中,原告杨某起诉前夫孙某,要求分割孙某从杨某母亲账户取走的夫妻共同存款64万元。而这64万元,此前已经过两次诉讼。

第一次,杨某、孙某因产生矛盾而分居,杨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离婚案件查明,孙某曾在分居前从杨某母亲银行账户取款64万元。孙某称,该款系夫妻共同存款,其中62万元用于偿还工程欠款,杨某则主张该款是其母亲的财产。因该笔款项涉及案外人利益,法院在离婚案件中未予处理。

第二次,杨某母亲作为原告起诉孙某,要求偿还借款64万元,杨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该民间借贷案的庭审中,杨某母亲称,自己将孙某有工程需要借款的事电话告知女儿,女儿同意,杨某也认可母亲陈述的借款经过。法院经审理查明,母亲银行账户数笔款项存入日期与杨某银行账户取款同日,金额相同或相近,且母亲未能举证证明与孙某建立民间借贷关系,故驳回杨某母亲的诉讼请求。

本次诉讼中,杨某主张这64万元是夫妻共同存款,法庭上,杨某的代理人称杨某其实对孙某取走64万元不知情,并解释杨某在以往案件中的陈述,仅是为了配合母亲的诉讼。

承办法官考虑,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简单的案件事实在离婚案件、民间借贷案件和本案中的陈述不一致,而孙某取款前三年间,该笔家庭存款均由杨某办理存入取出业务,此次诉讼杨某表示对取款不知情显然不合常理,亦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故对杨某在本案中的陈述未予采信。最终,法院认定,孙某取出的62万元已于二人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生产经营需要使用完毕,不属于离婚时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不予分割,仅对剩余的2万元依法分割。

法官提示

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诚实、善意行使自身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如实陈述案件事实。虚假陈述将影响法院审理案件的客观性、准确性,影响当事人民事权利的保护,人民法院也将持续加大对虚假陈述的甄别防范力度,维护司法公正权威。(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标签: 离婚后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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