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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兜底保障人群,往往是社会最困弱的群体,如何让社会救助这项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的服务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生活底线,市民政局近日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规范办理流程等方面都有哪些变化和重点,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对《通知》主要内容及核心条款进行解读。
为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特别是解决“应保未保”“政策保”等问题,《通知》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明确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通知》明确,采取“劳动力系数”方式核算申请家庭收入的,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因照顾家庭中重残、重病人员、单亲家庭中婴幼儿(0-3岁)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通知》还进一步放宽了“单人保”条件,对重度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更多倾斜: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只核算申请人的收入、财产和本人获得的供养费用(即赡养、抚养、扶养费用等)。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给付的供养费用可按70%的比例豁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不计算给付供养费用。
如何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通知》规定,对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按照临时救助相关政策及时予以救助。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临时救助与就业政策、失业保险的政策衔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临时遇困人员渡过难关。及时将因病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加强临时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应急期和过渡期救助,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针对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建立“人户分离”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积极开展“人户分离”社会救助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居住地、户籍地街道(乡镇)工作职责,加强摸排统计,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协助做好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申请和常态化管理。防止困难群众因跨区迁移造成漏保或重复纳入低保。同时,对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以及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等进行规定,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第一时间发现救助人群和救助需求,及时、精准给予社会救助。
《通知》还优化规范办理流程,提出“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等规定。市民可登录市民政局官网查看《通知》具体内容。(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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