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天津北方网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惩戒机制让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有效打通执行案件的“最后一公里”。
某装饰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被告建设公司给付装饰公司工程款1711910.63元。被告建设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装饰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经网络查询、现场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将建设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消费。此后,建设公司法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因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消费,对公司及其个人信用、出行均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其愿意主动履行义务。为便于沟通,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法人通过微信多次联系,推动案件进展。执行法官积极协调双方核算本息及执行费,被执行人主动交纳1786608.39元。收到案款后,法院及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建设公司的失信及限制消费措施,并将案款及时发还申请执行人。(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标签: 被执行人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