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天然气的使用过程中,一年四季都要注意通风换气,且人员不得远离,以防漏气,引发事故。
2、居民使用的天然气是经过加臭处理的,一旦发生泄漏会有较浓的气味。如果你闻到家里(特别是有燃气燃烧器具的房间)有臭味时,请迅速打开窗户检查燃气阀门是否关闭,如发现管道有泄漏,请务必到户外通风良好处拨打当地燃气公司服务热线。
(资料图片)
3、停气(或意外突然停气)时,必须关闭燃气燃烧器具表前阀门和灶前阀。离家外出、睡觉前、见到停气通知时,必须检查表前阀门和灶前阀是否关好,做到“人离阀关”。
4、严禁在安装燃气设施的房间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杂物和使用其他火源,严禁住人及使用其它明火设施,如取暖器、瓶装液化气等。
5、必须购置正规厂家生产的燃气燃烧器具,产品质量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达到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及连接软管。
6、严禁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灶具、热水器、采暖热水炉等),禁止私自拆改燃气表。用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不要私自拆除燃气设施的固定管卡、封装包裏燃气表、燃气管道、阀门等燃气设施,确有需要,请联系供气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施工。
7、严禁敲击、碰撞户内外燃气管道及设施。燃气管道及设施周边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的物品。
8、严禁在燃气管道及设施周围和上方私自搭建建筑物,悬挂无关的物品、加装门锁、缠绕电线等。
9、禁止家中儿童或无控制行为能力的人员使用燃气设施,不要使用节能罩、笼火罩等防止燃烧不充分煤气中毒。
10、禁止个人擅自开启或关闭公用天然气阀门。
11、使用天然气时,一定要保持厨房通风且要有人看管,每次用气完毕,一定要关闭灶具开关和户内燃气阀门。
12、应积极配合燃气公司对户内外燃气设施的检查、维护、抢修等工作。
13、燃气灶、采暖热水炉等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
燃气使用相关法律、法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加热、曝晒、摔砸、滚动或者倒置燃气气瓶,用气瓶倒灌燃气或者倾倒气瓶内残液,或者用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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