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在高温天气下开车,驾驶人情绪容易激动甚至易怒、开车驶过积水路段不减速溅起水花、喝完饮料吃完东西直接开窗扔垃圾……记者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在夏季,“路怒症”“车窗抛物”以及驾车过积水路段溅水花这些不文明驾驶行为较为突出,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伏天暑热“路怒症”频现
7月19日14时许,市民王先生驾车沿南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临近新华路交口时,路口直行方向的交通信号灯显示红灯,王先生跟随前方车辆依次停车等灯。绿灯亮起后,正准备驾车通过路口的王先生却被停在前方的一辆私家车气到了:该车前方的车辆都已在绿灯亮起后依次通过路口,它却仍停在原地,一动不动。等在后方的王先生越等越着急,心里直蹿火。十几秒后,前车驾驶人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不当行为,加速通过了路口。王先生的车辆却因红灯亮起,再次被拦在停止线后。王先生一气之下摇下车窗想和前车驾驶人理论,而那辆车早已开远。事后,王先生冷静下来后回想:“其实我平时脾气挺好的,可能是因为天气太热了,自己情绪有些失控,才会特别生气。”
(相关资料图)
公安交管部门介绍,王先生当时的情况已经属于“路怒症”的表现。夏季是“路怒症”的高发期,驾驶人在行车途中因车内环境热、路面通行不畅、周边车辆驾驶人的不文明行为等情况,很容易引发暴躁情绪。其常见表现为驾车情绪容易失控,如遇堵车或发生剐蹭就会发怒,甚至出言不逊、大打出手;开车时喜欢与其他车辆斗气,突然刹车或者加速,故意阻挡其他车辆驶入自己车辆所在车道;前车行驶速度稍慢就按喇叭等。“路怒症”严重影响道路正常行车秩序,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提醒:行车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开车时应对其他车辆驾驶人多一些包容和理解,少一些不满和怒气,调节好自身情绪,切勿开“斗气车”。
轧起水花溅湿他人属违法
夏季降雨增多,特别是强降雨后,部分路面会出现积水。一些驾驶人在驾车行经积水路段时,只顾自己通行,并未减速,轮胎轧起来的水花直接飞溅到临近的骑行自行车人或行人身上,常常由此引发纠纷。公安交管部门表示,驾车经过积水路段未减速慢行,不仅属于违法行为,对路段内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通行也会带来安全隐患。
对于此类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交警提醒:驾车行经积水路段时,要注意避让,尽量绕行,必须涉水通过时,要低挡低速匀速行驶,避免溅起水花影响行人通行。
“车窗抛物”危及安全
“前几天,我就遇到了‘车窗抛物’,我当时开车正常行驶,前面一辆车的左前车窗处突然‘飞’出来一个绿色东西,速度很快,我一时间也没看清楚是什么,只好赶紧打轮躲避。那一瞬间,我的车差点蹭到旁边的车,吓得我出了一身冷汗。随后我才看清楚,原来那是一个绿色的饮料瓶,真是太危险了!”市民赵先生回忆起那次差点发生交通事故的经历时,仍然心有余悸。夏季天气炎热,很多人在驾车或乘车出行时喜欢带上一些饮料,在车上喝完后就随手摇下车窗,把空饮料瓶扔出车外。还有一些驾驶人或乘车人会将吃完东西后剩下的包装袋、使用过的纸巾等垃圾,顺手扔出车外。驾乘人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向车外扔东西,不仅不文明,更属于违法,会给后方车辆带来交通安全隐患。
公安交管部门介绍,许多人在驾车过程中都曾遇到过前方车辆出现“车窗抛物”的情形,并对此深恶痛绝。按照相关规定,对乘车人的“车窗抛物”行为,依法处以50元罚款;对驾驶人在行车中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行为,依法处以100元罚款。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驾乘人员应杜绝“车窗抛物”不文明违法行为。在驾车出行前,驾驶人应在车内准备垃圾袋,到达目的地并停好车辆后,驾乘人员再将装有垃圾的垃圾袋扔进垃圾箱。(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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