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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改条例就是将自贸试验区发展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上升为法规规定,同时增加推动实行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制度创新措施,为发展注入新动力、打造新优势,进一步发挥天津自贸区服务京津冀、服务全国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作为中国北方第一个自贸试验区,天津自贸试验区设立7年多来,在探索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新路径、新模式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同时,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天津自贸试验区对标国际一流,奋勇赶超争先,建设更高水平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据介绍,这次通过的《决定》共40条,主要从进一步发挥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改革管理体制、谋划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对条例作出修改。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决定》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规定落实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税收相关政策,在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方面依法给予便利。对标国际通行规则,明确实施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措施,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同时,还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信用管理、国家安全审查等内容。
同时,《决定》继续鼓励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决定》规定自贸试验区积极培育新型贸易方式,建设新型贸易产业集聚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金融保险、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高端服务领域的贸易便利化,探索兼顾安全和效率的数字产品贸易监管模式等。
此外,《决定》还将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开展人工智能重大问题研究、标准研制、试点示范、产业推进和国际合作等。(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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