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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对于在异乡打拼的年轻人来说,房租的支出占据月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可以看出,衣食住行,住是最大开支。为更好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制定了《天津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试行)》。其中明确,改建项目重点布局在轨道交通沿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
今年30岁的刘洋是江苏人,在津打拼已经5年的时间了,月收入6000多元的他,每个月要在房租上支出2000元。“这个价格已经是我能找到最便宜的房子了,但每天在路上要花费40多分钟,没办法,公司附近的房子都要3000元以上。”刘洋说,现在他每个月付完房租,剩下的收入也就刚够生活所用,根本存不下钱。所以找到性价比高的房子,对他来说就是多赚了。
根据《指导意见》,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可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项目重点布局在轨道交通沿线、工业产业园区、商业商务集聚区、高校科研院所周边等人口聚集、交通便利、配套完善、需求旺盛的区域,精准对接租赁住房需求,促进职住平衡,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
改建项目的出租单元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且70平方米以下的占比不低于80%,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改建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套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其中,商业办公类房屋应以整幢、整栋或整层为改建单元,厂房、仓储类房屋应以整幢或整栋为改建单元,旅馆、科研教育类房屋应以整幢为改建单元。改建项目按照使用对象和使用功能,分为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和改建住宅型租赁住房。按照本市关于人均租住使用面积的规定,改建后租赁住房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部门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在项目运营期内水电气热收费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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