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从市司法局获悉,日前,市高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四个方面就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机制常态化、长效化运行作出规定,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意见》以“五个坚持”明确了行政争议实质性联动化解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贯穿解纷过程、围绕解纷难点制定了一系列措施,针对矛盾纠纷提前预防、就地化解,提出促进依法行政,强化诉源治理等措施;针对化解争议过程中权利保障问题,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措施;针对延伸解纷实效,推进社会治理,提出协调重大案事件、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等措施,确保解纷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此外,《意见》还就深化府院联动,进一步加强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建立了信息共享、促进依法行政、协调化解、调研培训等机制,通过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着力打造府院联动新格局,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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