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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昨天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正式印发。
据市医保局副局长高连欢介绍,对标国家文件要求,本市医保重点进行六方面改革:第一,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改革前,本市在职人员个人缴费部分(2%比例)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10%比例),45周岁以下按照0.8%、45周岁以上按照1.2%比例划入个人账户。此次改革,按照国家要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管理,也就是用人单位缴费部分中的0.8%、1.2%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的2%继续划入个人账户不变。需要说明的是,本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目前已实行定额划入,符合国家文件定额划拨和划拨标准的要求,不在本次改革范围。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主要是考虑增强统筹基金的共济功能,提高抗风险能力,筑牢民生“压舱石”。
第二,提高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主要是持续增强职工医保门诊保障功能,重点是将职工医保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由改革前的7500元提高到9000元。其中,起付线至5500元(含)部分,支付比例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75%、65%、55%,5500元至9000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在各级医院统一为55%。同时还完善了药店报销政策,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按开具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报销规定执行。
第三,动态调整门(急)诊起付标准。主要是对职工医保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所公布的职工年均工资的1%确定,并适度向退休人员倾斜。该政策实现了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挂钩,将进一步发挥起付标准“第一关”作用,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门诊消费。同时,也有利于减少欺诈骗保行为发生。
第四,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为盘活个人账户,减少基金贬值,经市政府批准,自2016年10月,本市将职工本人个人账户的70%,注入参保职工本人医保卡的金融账户,可以取现用于购买商业保险等。此次,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本市重点做出两方面改革安排:规范使用渠道,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再实施注资管理,全部实行封闭管理(自今年1月起,不再向金融账户进行注资,已打入金融账户的部分,仍可取现使用);建立共济机制,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家属(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疗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所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即个人账户部分,实现本人使用与家属使用的共济。
第五,发挥改革系统集成的效能。立足于共济保障的制度机制,发挥医保的战略性购买作用,相应地推进三方面改革:支持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方便群众就近享受医疗服务;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优化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加强慢病管理,推行健康管理;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发挥医保支付机制杠杆作用,深化“三医”联动,整体提升保障功能。
第六,政策上还安排一些特殊措施,如门诊统筹待遇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门诊保障的付费方式等。(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标签: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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