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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倒灌的问题在居民生活中并不鲜见,那么由此造成损失该由谁来赔偿呢?近日,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本案中,杨某系某小区202号房屋所有人,其家中下水管道堵塞返水,导致屋内地板、家具被污水浸泡,且流入楼下住户王某家。维修人员对下水管道进行疏通,发现返水原因系全楼共用的下水管道被沙子水泥堵塞所致。王某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起诉杨某,杨某向其支付了赔偿款。随后,杨某将物业公司和楼上26户业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房屋装修费、家具维修费、下水管道维修费及赔偿楼下住户王某的经济损失合计16027元。
审理过程中,杨某认为,自家返水系全楼共用的下水管道被沙子水泥堵塞所致,应当由物业公司与楼上全部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认为,其已尽到管理义务,且堵塞物为沙子水泥等非正常生活产生的垃圾,是由楼上业主不正当使用造成的,应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责任。案发时楼上未装修的业主认为,案发时自己的房屋尚未进行装修,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案发时楼上已装修的业主认为,装修过程中自己并未倾倒沙子水泥等垃圾,下水管道堵塞与自己无关,自己并非实际侵权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主张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未能提交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对案涉下水管道的正常使用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该项主张不予支持。案涉下水管道堵塞位置系共用部位,堵塞原因系沙子水泥淤积所致,应与某些住户的不当装修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鉴于无法确认沙子水泥的直接来源,考虑到本案具体情况,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形下,应由堵塞前进行过装修的其他19户业主及已经装修的杨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堵塞前未进行装修的7户业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宣判后,部分业主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经生效,部分业主已主动联系杨某进行赔付。
法官提醒,相邻住户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正常情况下,共用水管或排污管属于公共设施,业主应当正确合理使用,以免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因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又无免责事由而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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