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清末民初,天津是华北商业重镇,商业繁荣的背后自然少不了各样的纠纷,维权打假的事例也不少见。今天,就择三个故事与您分享。
老晋隆维权开先河
假冒伪劣商品不仅危害消费者的利益,也侵害经营者的声誉。清代末年,一起商家声讨假烟的事件,引起社会轰动。
(资料图片)
卷烟是由美商老晋隆洋行引入中国的,并在天津行销。早期的卷烟属于奢侈品,多在租界的洋行与番菜馆出售,主要供应外国人和中国富人。那时老晋隆洋行在津经销的品海牌、孔雀牌香烟皆为10支硬纸盒包装。由于这种烟盒可以反复使用,导致了假烟的出现。
1902年4月,美国驻津总领事致信津海关道,称据老晋隆洋行禀告,“现有奸商私制纸烟冒充本行品海、孔雀两牌号名目,在天津各处地方销售,以伪乱真,有碍本行声名”,请求对两个商标予以保护。信中还将品海、孔雀牌的烟盒原件交与津海关道挂号存案。同时恳请北洋大臣批示,发出相关保护商标侵权告示。不久,津海关道在《大公报》上发出告示。当时,天津城由八国联军都统衙门管辖,他们也发出告谕:不得使用品海牌残剩烟盒、烟箱再装次等烟卷出售渔利,“倘敢故违,定即拿究。”。这两份告谕是当时保护商标权益行为,为当时侵权行为普遍,、维权意识淡漠的中国社会开了先河。
绛雪斋版权寻保护
旧时,假冒商品中的盗版图书十分猖獗。天津绛雪斋书局就多次利用诉讼和法律,对版权进行保护。
绛雪斋老板甘厚慈出身仕宦,与北洋官场多有交往,曾编印许多颇具价值的图书。其中光绪年间的《北洋公牍正序编》,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主政时的公文,颇得袁氏的赏识;民国时期编的《新天津指南》印了三万册,由于汇集天津警察厅掌管的地名,印书时得到了资助。
绛雪斋老板甘厚慈
光绪年间,甘厚慈获得李鸿章出使日本的日记底稿,找到天津义合堂刻字铺准备刊刻。不料义合堂偷偷将书稿寄到上海某石印局先行印售。甘厚慈得知后,向天津县衙门提出状告。经过几次堂审,始终未有结果,最后只对义合堂罚款了结。后来绛雪斋印制的《傅相壮游日录》,注明了“天津绛雪斋藏版”,以示版权所有。
甘厚慈编辑的《官商快览》,汇集80余种资料,通行各省,颇受欢迎。最初虽有盗版出现,但未能影响正版畅销。1898年,甘厚慈将《官商快览》增加到140种。不料,又有书商改头换面,盗版获利。为此,甘厚慈又向天津县衙门提出诉讼,新任知县吕增祥是维新人物,曾任驻日本公使馆参赞,清楚国外对著作权的重视。为此以天津县衙门名义发布《示禁翻印》的告示:“不准他人翻刻或改换名目印书,有在外埠翻刻的,也不准各铺户代售,倘敢抗违,定要重罚。”这张告示,反映出天津县衙门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视。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大清著作权律》,这是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绛雪斋在报上发布告启:“本斋现已遵照奏定新章,禀请版权,同业奉勿再蹈前辙。”由此看出甘厚慈与时俱进,运用法律与侵权行为进行抗争。
义聚永维权注册商标
旧时,商家维权方式多种多样,其中义聚永酒庄采取注册商标的形式尤为称道。
近代天津大直沽的酒业闻名一时,由于竞争激烈,加之外销受中间商挟制,销路一度不畅。商人刘香九久继承父业经营义聚永酒庄后,从开发新品种入手,以高粱烧酒为胚另加辅料再制,改制成色酒,酿制出玫瑰露、五加皮和状元红等,受到市场的认可。时大直沽酒业销售为“汕头”“福建”“广州”三帮把持,主要销往南洋及东南亚一带。由于这些商人采取赊销方式,造成大直沽酒业货款周转困难。为了摆脱“三帮”的控制,刘香久亲赴香港、新加坡等地推销,成为天津酒业直销南洋一带的首创。
义聚永五加皮酒
随着义聚永声誉大增,厦门、汕头个别奸商用火酒勾兑,仿造义聚永的包装和标签,在本地和南洋销售。面对这种情况,刘香九久开始关注商品的保护。此前他在外国洋行工作时,接触过此类事件,通过反复考虑,最后确定以“金星”作商标,进行了商标注册保护。为了扩大义聚永的酒销售,还将金星商标在海外注册。刘香九久在报纸上刊登启事,讲义聚永的历史及酒的特色,并告诫消费者,将“请认明金星招牌。”, 反映出天津商人具有先进的商品维权意识。(津云新闻编辑李彤)
义聚永打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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