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生育假 育儿假 陪产假 护理假……如何休?

时间 : 2022-05-22 09:58:12 来源 : 北方网

天津北方网讯:为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我市最新出台《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昨日,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围绕《实施办法》,对用人单位具体如何落实各类假期规定、休假待遇如何规定、多子女家庭育儿假如何计算、护理假休假时长如何规定、各类假期何时开始实施等政策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2021年11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修正并公布实施。此次修正,我市延长了婚假、生育假(产假)和陪产假,并设立了育儿假和护理假。具体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实施办法》对休假待遇作出规定,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生育假(产假)期间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支持用人单位在天数、待遇、方式等假期执行方面采取更为灵活、更具弹性、更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方式,无需咨询或征求行政部门意见。因用人单位原因,职工未能及时享受《条例》规定的生育假(产假)、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补休。

各种假期如何计算?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实施办法》对各种假期使用规定是什么?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育儿假、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同时介绍,《实施办法》中对育儿假规定:对于多子女家庭,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累计叠加。育儿假的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计算;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夫妻离婚的,抚养子女的一方享受育儿假;再婚、收养家庭养父母、继父母抚育养子女、继子女的,应当享受育儿假。

针对护理假,《实施办法》中规定:护理假的休假时长以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际住院天数计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最多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最多十日。老人患病住院,如果其子女死亡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应当享受护理假。再婚、收养家庭养子女、继子女照料由其赡养的养父母、继父母的,应当享受护理假。职工休护理假,应当向用人单位出具老人患病住院的相关医疗资料。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个人档案、履历表或承诺书等资料认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身份。(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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